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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山東道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1.山東道稽察刑部、太醫院、總督河道,催比五城命盜案牘緝捕之事。
2.山東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洲一人。漢一人。監察御史滿洲二人。漢二人。
1.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2,頁3285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0,頁264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順治1年-宣統3年1644-1911二級都察院(順治元年)江南道、福建道、山東道、山西道、廣東道、漢監察御史各五人。……。(順治)十八年。裁浙江道、江西道、山東道、山西道、陝西道、四川道、廣東道、貴州道、漢監察御史各二人。……。(康熙七年)裁江南道、福建道、河南道、廣東道、漢監察御史各二人。浙江道、江西道、湖廣道、山東道、四川道、廣西道、雲南道、貴州道、漢監察御史各一人。……。(乾隆十四年)山東道監察御史滿漢各三人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0,頁264-266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掌印監察御史初制,滿洲、漢軍三品,順治十六年改七品。康熙六年陞四品,九年復為七品。雍正七年,改由編、檢、郎員授者正五品。由主事、中、行、評、博授者正六品。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。順治1年-宣統3年1644-1911
監察御史初制,滿洲、漢軍三品,順治十六年改七品。康熙六年陞四品,九年復為七品。雍正七年,改由編、檢、郎員授者正五品。由主事、中、行、評、博授者正六品。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。順治1年-宣統3年1644-1911
筆帖式[不詳][不詳]
經承未入流[不詳][不詳]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朝文獻通考,職官考,卷82,頁5603-5604
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2,頁3284-3288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117-120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407-410
更新日期
2016/10/20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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